Saturday, January 22, 2011

第二課_22jan2011

誰在說故事
劇場具有一個預設的功能 - 說故事(Story Telling)。但如何說好一個故事?在劇場當中,又誰在說故事?

課堂當中,同學之間討論到「作者已死」。「作者已死」相信不只是劇場上的討論,而是整個後現代的文化、文學及藝術創作的討論。當「發言權」不再局限在所謂知識水平較高的一小撮人;而是打開網絡,人人都可當作者或討論區主持時。「作者」再緊守自己的演繹時,會否徒勞無功?「作者」又能掌控什麼?羅蘭巴特所提出的「作者已死」,相信到了現今的世代,已不再是一個理論,而是一個現象,是必然產生而又不可控制的現象。

那「作者」不再具有解讀文本的權威性,「作者」又應如何看待「作品」?有趣的是,沒有「作者」就沒有「作品」,但「作品」內的訊息,又非「作者」所能掌握,不同的讀者對「作品」都可有不同的「再創造」,擁有不同的重寫文本的過程,成為「新的作者」。對於一個藝術創作者,我認為藝術作品到了這個世代,已經不能再只是一個「說故事」的角色,而是一個啓發讀者思維,讓讀者與作者互動的角色。故事本身是一個思想交流的工具,而這工具是必要的,正如視藝創作中的「技巧」是基本要素,但讀者的回應或再創造(再詮釋),令作品的生命得以延續。因此,「作品」、「作者」與「讀者」應是三為一體,是令一件創作變得有其獨特的價值。

消費主義與劇場
劇場另一有趣的地方,是能獲得讀者的即時反應。讀者與作者(或演繹者)之間比任何一個藝術媒介更直接和更親密。也基於這個元素,劇場與市場的關係應該如何定位?

香港已經被消費主義厚厚的罩著,走到街上,任可一個角落也充斥者與消費有關的影象,連學術或藝術也逃不過被消費主義掌控的命運。這種消費掛帥的現象,令「消費者」成為大財團的洗腦對象。不知由何時開始,衣服鞋襪不是為實用,而是為潮流;家裏有多少件衣服是沒有被穿過?其實,我們都不知不覺間被支本家洗腦,成為他們的奴隸。反之,我們卻以為自己是潮流的帶領者,有「選擇」的權力。這種「選擇」,是預設的選擇,是被掌控的選擇。

回到劇場,劇場的生存空間相對很細,因此,不少劇場的創作人會看著「市場」創作,在視藝創作的市場亦然。在堅持理想與迎合市場之間,創作人必須作一個平衡;既不放棄理想,而又能在市場需求中傳遞訊息,做到雅俗共賞是最高的境界。

生存與理想之間,既然不能作出取捨,便應更努力取其平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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